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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8-06-29点击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修  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  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目的和任务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勇于攻坚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毕业设计(论文)应侧重以下能力的培养:

(一)综合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创新能力;

(三)分析论述或论证能力;

(四)调查研究、文献资料的查阅及运用能力;

(五)研究方案的设计(实验)能力;

(六)运用本学科常规手段获取数据及分析处理能力;

(七)计算机及外语应用能力;

(八)技术分析能力;

(九)写作能力;

(十)语言表达及思辨能力。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和时间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保证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三章  选题原则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对所学知识进行综合运用。题目应多样化,并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优先选择结合工程实践、社会实践、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等实际的题目。各单位结合实际题目的比例应超过80%,使学生得到理论联系实际、设计与科研等较为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如确因题目较大,一个学生难以完成,可允许2人或多人做同一个题目,但在内容上要有明确分工,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用副标题加以区别。选题可采取学生自选与指导教师分配相结合的方法,由教研室进行调整、平衡;优秀学生也可自行确定题目,但必须经专业建设负责人批准,并确定指导教师。

第八条  题目难易程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要考虑现有条件并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尽可能做到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使学生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同意,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报学校备案后方可更改。

第九条  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和内容上要提出较高要求,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十条  允许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实现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但必须根据所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以本专业为主体。

第四章  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教学单位应安排政治思想好、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有较丰富经验、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也可以聘请校外科研院所、企事业中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必须对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进行培训,尤其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

第五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确定指导教师及选题方向——毕业实习——确定题目并开题——中期检查——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查——组织答辩——评定成绩——校级答辩——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总结及归档。

第十四条  确定指导教师及选题方向。

教学单位每年11月份确定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选。毕业设计(论文)方向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所在专业讨论和专业建设负责人审定后生效。

第十五条  确定题目并做开题报告。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实习内容确定题目,并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题目经教学单位审定后报学校备案。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使其真正达到预期目标,教学单位组织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根据工作进度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及质量。中期考核作为中期检查的重要内容,应着重从毕业设计(论文)进程、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评阅及答辩资格审查。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完成后,指导教师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述,并写出评语。

答辩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应由两名评阅教师详细评阅,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应针对选题方向、研究思路、设计能力、设计内容及与开题报告的符合度等方面做出评价,写出具体评阅意见,并提出论文的不足和改进意见,并分别给出评阅成绩。若双方评阅成绩偏差过大,可请第三人参与评阅。评阅教师评阅的平均成绩为该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评阅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并由教学单位填报取消本科生毕业答辩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教学单位留一份,提交学校一份。

(一)累计缺席或耽误时间超过做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1/4以上;

(二)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为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不符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

(五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资料不齐全。

第十八条  组织答辩。

(一)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由各教学单位答辩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工作。答辩前,各专业教研室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的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二)答辩前,教学单位应成立答辩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构成报学校审核,在答辩前张榜公布,各答辩委员会同时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学生答辩顺序。

(三)各教学单位按专业成立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各1名,委员5~8名,秘书1名(可由委员兼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以我校教师为主,委员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也可聘请校外具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5人。

(四)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40分钟左右,其中10-15分钟由学生自述设计(论文)内容。自述内容主要包括:题目的来源、要求、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结论及改进意见等;

(五)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时,除了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可以考核有关的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

(六)答辩小组在答辩完毕后,应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答辩情况和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给出的评语给出答辩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计。

各档次成绩须按下列基本标准评定:

优秀(90~100分):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积极主动、认真、遵守纪律。能全面、认真、准时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反映的基本概念全部正确,综合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强,论证充分,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和一定的创新性,文字书写正确、工整。工程绘图图纸清洁美观,符合国家标准,设计的结构或工艺先进。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正确流畅,表达能力强。

良好(80~89分):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比较主动、认真、遵守纪律。能按时、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基本概念正确,论证合理,有一定的见解。文字书写正确、工整。工程绘图图纸清洁,符合国家标准,设计的结构或工艺先进。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较为流畅、正确。

中等(70~79分):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较好,能遵守纪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反映的概念基本正确,论证一般,没有较大原则性错误。书写文体清楚通顺,工程绘图图纸清洁,符合国家标准,设计结构或工艺一般。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及格(60~69分):

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一般,能遵守纪律。基本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反映的基本概念没有原则错误,论证欠充分。文字书写清楚,工程绘图图纸一般,基本符合国家标准,设计结构或工艺欠佳,答辩时能叙述和回答问题。

不及格(60分以下):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经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为抄袭者;

2.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中基本理论、基本概念有原则性错误;

4.技术路线或设计结构工艺有明显缺陷;

5.答辩时回答问题基本概念不清,回答问题错误。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中期检查、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成绩构成,各项所占分值由教学单位自定,但答辩成绩不能低于50分。

(三)答辩委员会负责对各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进行审定,按规定标准和要求评定总成绩。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需经学校审核后生效。

(五)答辩委员会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进行宏观控制,以同一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数为基础,指导性比例为:优秀不超过15%,良好不超过40%,不及格不低于3%。

(六)以班级为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级,可不执行不及格率不低于3%的规定:

1.获省、部级优秀班级称号;

2.答辩前班级所有学生没有不及格课程。

第二十条  校级答辩。

学校根据教学单位专业数、毕业生总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毕业设计(论文)参加校级答辩,学生的答辩成绩以校级答辩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由教学单位根据同专业毕业生人数3-5%以内提名,学校组织专家评选。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次答辩。

不及格学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前一周,具体答辩时间须报学校备案,答辩成绩于开学后一周内报学校审核。

第二十三条  总结及归档。

答辩结束两周内,各教学单位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为了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各单位应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情况、指导情况、总体水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改革情况等方面反映出的本科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对今后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认真做好书面总结。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各企事业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企事业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校外指导教师情况、本人工作计划等,经指导教师同意、教学单位审批,报学校备案后按上述程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单位应依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更加符合单位特点的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凡有违背本规定者,按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