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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8-06-29点击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的专业建设,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  学校的专业建设,要有计划扩展外延,着力充实内涵,坚定不移地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和建设服务,坚持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农、教育、艺术各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专业建设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专业建设要制定建设规划,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第五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资源、教学研究与成果、教学质量保障、培养效果等方面,其中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文件建设等是重要内容。

第六条  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的培养特色。

第七条  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人才培养计划应在教育部宏观指导下,根据学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校组织专家制订,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八条  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改革,落实规划,层层负责,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在职与脱产培养相结合,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要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要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九条  课程建设。明确课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目标,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在课程建设中,要制订并完备日常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日历、学期教学总结等,加强试题库建设。

第十条  教学大纲。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大纲应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教学大纲经系、校认定,批准施行。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的建设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自编教材的建设。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坚持校内外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注意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加强检查验收,防止分散配置与管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努力使校内实习基地成为可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十三条  图书资料建设。学校努力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占事业费的3-5%,以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图书资料建设应适度向新设置专业倾斜。

第十四条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学校支持各专业面向新世纪进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通过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和管理研究,并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加大投入,努力采用电化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最新教学手段,促进专业建设。

第三章  专业建设的措施

第十六条  加强对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导。学校应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制订详细专业建设规划,各专业制订专业建设实施计划。要充分贯彻“加强基础性专业,发展优势与特色专业,开拓新兴交叉专业”的原则,实施省级示范专业、校级重点专业建设。

第十七条  要对专业建设进行立项管理,实行责任制,加大对专业建设的投入(包括硬件投人与软件投入),特别是专项建设经费的投入和相关政策的配套。专业建设的投入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同时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投入。

第十八条  强化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建设,设立师资培养专项经费,加大学术梯队的培养与引进力度,建立与完善特聘教授制度;抓紧抓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和参加较高层次的专业进修。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教学水平与学术造诣的学科专业带头人。

第十九条  建立专业建设的评估与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各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对传统专业、新兴专业、优势与特色专业核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第四章  责任制度

第二十条  专业建设以系为基础,学校统筹。专业建设是各院系的中心任务之一,各院系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规范,制定本单位现有专业的建设计划、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专业建设负责人基本职责是:制定现设专业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现设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拟定拟设(调)专业的筹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由系主任确定,对系主任负责。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提出建议;拟定学校现有专业的整体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十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受学校委托,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